閔行廢品回收協議書
甲方:
乙方: 身份證號碼:
電話:
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,就甲方準予乙方進入甲方所管理的 小區收購廢品的事宜,達成如下協議:
一、 協議期限: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;
二、 付款方式: 在協議期間,乙方向甲方每月支付管理費用¥ 元,合同總價為¥ 元(大寫 )。付款方式為 。
三、 乙方必須遵守以下管理規定:
1. 乙方不得在園區內從事非法活動,一經發現,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;
2. 本協議由協議簽訂人履行,不得轉包第三方經營,如有違約,本協議自動終止。
3. 乙方對本人的一切行為負責,在園區內與業主發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;
4. 乙方須遵守園區的物業管理規定,如有違反園區物業管理規定的,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;
5. 乙方應愛護園區的公物,如有損壞,照價賠償;
6. 乙方要文明經營,不得在園區大聲喧嘩、叫賣,未經甲方和業主同意不得上門騷擾業主;
7. 乙方必須保持收購廢品車輛的整潔,不得贓車入園;
8. 乙方不得在園區堆放垃圾、廢品,不得在園區內拾、撿垃圾、廢品;
四、責任保證金:
1.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日向甲方交納風險保證金 ( );
2. 乙方交納的保證金在協議期滿后全額退與乙方(不含利息),如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,扣除相應的損失外余額退與乙方;
五、甲乙雙方在協議期間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協議,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,經雙方同意后方可解除。
六、本協議期內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協議不能履行時,甲乙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七、合同期內因甲方與小區業主會未續簽物業委托服務合同,本合同自行終止于原物業委托服務合同的終止時間。
八、本協議一式四份,甲方留存三份、乙方執一份。
九、本協議自雙方簽訂日生效。
甲方簽章: 乙方簽章:
日期: 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