鋼主要產生于煉鋼車間、鑄鋼車間和鋼的冷加工和熱加工車間。隨著鋼鐵生產技術的發展,鋼材收得率增加,自產廢鋼占鋼產量的比例有下降趨勢。鋼鐵產品和工制造過程中產生的廢鋼,約占廢鋼總量的20~25%,主要為鋼料的切頭、切尾、切屑、邊角料等。各種廢舊設備,鋼結構件,“報廢”的機車、車輛、鋼軌、汽車、船舶、工具、用具等,也產生大量“折舊廢鋼”。它在工業發達國家約占廢鋼總量的25~30%,占社會上鋼材總投放量的1~1.5%。中國當前每年產生的折舊廢鋼約 300萬噸。生活用品廢舊鋼鐵如罐頭盒、家具和用具等,稱為“社會廢鋼”或“垃圾廢鋼”,數量有時高達鋼材投放量的1%。此外,還有從渣中回收的廢鋼,積存的廢鋼塊,打撈的沉船等,來源頗為復雜。
一、閔行廢鋼回收產品的材料來源
鋼鐵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鋼稱為“返回廢鋼”、“自產廢鋼”或“循環廢鋼”。其含碳量一般小于2.0%,硫、磷含量均不大于0.05%。廢鋼由于其產生的情況不同,而存在各種不同的形狀,其性能與產生此種廢鋼的成材基本相同,但也受到時效有效性、疲勞性等因素的影響,而性能有所降低。普通鋼廠自產廢鋼約為鋼產量的15~25%;特殊鋼廠達30~50%。
廢鋼主要產生于煉鋼車間、鑄鋼車間和鋼的冷加工和熱加工車間。隨著鋼鐵生產技術的發展,鋼材收得率增加,自產廢鋼占鋼產量的比例有下降趨勢。鋼鐵產品和工制造過程中產生的廢鋼,約占廢鋼總量的20~25%,主要為鋼料的切頭、切尾、切屑、邊角料等。各種廢舊設備,鋼結構件,“報廢”的機車、車輛、鋼軌、汽車、船舶、工具、用具等,也產生大量“折舊廢鋼”。它在工業發達國家約占廢鋼總量的25~30%,占社會上鋼材總投放量的1~1.5%。中國當前每年產生的折舊廢鋼約 300萬噸。生活用品廢舊鋼鐵如罐頭盒、家具和用具等,稱為“社會廢鋼”或“垃圾廢鋼”,數量有時高達鋼材投放量的1%。此外,還有從渣中回收的廢鋼,積存的廢鋼塊,打撈的沉船等,來源頗為復雜。
二、閔行廢鋼回收產品的檢驗方式
對廢鋼鐵質量檢驗的幾點:
冶金企業對廢鋼鐵質量檢驗有兩大難題,一是扣雜質,二是廢鋼鐵定級問題。
一、扣雜質
1在卸廢鋼場地設立檢斤秤,卸車后在驗質人員的監督下回皮檢斤。
2條件不具備可將卸車時剩余的雜質裝在固定的容器中檢斤扣量。
二、質量檢驗
1廢鋼鐵場地實行封閉式定理,安裝監控設施,嚴禁廢鋼供應商進入卸車現場,以免干擾質量檢驗人員的工作。
2要求廢鋼鐵供應商分類進貨,就是把重型、中型、小型、統料廢鋼分別裝車,單獨進貨,這樣就可以解決定級不準確的問題。
3在火車運輸廢鋼鐵時,裝廢鋼在57噸以上的車皮,不定級,可按一個價格結算。
4對惡意摻雜作假的廢鋼鐵供應商,在本地區廢鋼鐵應用單位中通報,永遠不與其簽定廢鋼鐵合同。
三、閔行廢鋼回收產品的主要分類
B≤1500mmX700mm,厚度≥6mm,單重:2kg~1200kg,圓柱實心體直徑≥12mm。塊、條、板、型報廢的鋼坯及鋼材、車船板、機械廢鋼件、機械零部件、切割結構件、火車軸、鋼軌、管材、廢舊工業設備等。
廢鋼等級標準
品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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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種舉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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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格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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厚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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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型尺寸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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純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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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純新板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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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6-2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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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剪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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純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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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新板材(表面有少許浮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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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6-2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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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剪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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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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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種方鋼(坯)切頭、切尾、圓鋼Φ≥30mm長度15公分以上,火車輪餅,38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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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10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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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8*1.2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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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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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純鋼材切頭,切尾、邊角料、小路軌圓Φ≥20mm,各類機械鑄鋼件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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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6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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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8*1.2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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爐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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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一色角鋼、槽鋼、工字鋼、鋼板、鋼管、螺絲、螺母、沖壓鍛打件、螺紋鋼、圓鋼等工業邊切余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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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6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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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度≤300*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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爐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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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一色角鋼、槽鋼、工字鋼、鋼板、鋼管、螺絲、螺母、沖壓鍛打件、螺紋鋼、圓鋼等工業邊切余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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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4 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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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度≤300*3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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剪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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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材及邊角料,槽鋼、工字鋼、角鋼、管子Φ≥16mm鋼筋螺紋鋼等(不得混裝少量混裝下一等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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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3.5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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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人工搬不動,不能上剪切機的按規定收取加工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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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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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純工業邊角料,角鋼,板材(清一色≥2mm,銹蝕嚴重的除外)各類機械鑄鋼件,各類汽車車廂擋板及鋼模板清一色裝運,Φ≥8mm鋼筋螺紋鋼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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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3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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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剪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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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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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機械拆卸部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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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m*0.6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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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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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機械拆卸部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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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m*0.6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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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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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種廢鋼邊腳料,汽車車頭鐵皮清一色裝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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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2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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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剪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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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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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廢鋼(無嚴重銹蝕氧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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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1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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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剪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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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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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混雜廢鋼(無嚴重銹蝕飯氧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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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1m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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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剪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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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閔行廢鋼回收產品的技術要求
廢鋼鐵必須分類。
5.2廢鋼鐵的單件外形尺寸不大于1500 mm,單件重量不大于1500kg。
5.3對于單件表面有銹蝕的廢鋼鐵,其每面附著的鐵銹厚度不大于單件厚度的10%。
5.4廢鋼鐵內不應混有鐵合金、有害物;非合金廢鋼、低合金廢鋼不應混有合金廢鋼和廢鐵;合金廢鋼內不應混有非合金廢鋼、低合金廢鋼和廢鐵。廢鐵內不應混有廢鋼。
5.5廢鋼鐵表面和器件、打包件內部不應存在泥塊、水泥、粘砂、油污以及琺瑯等。
5.6廢鋼鐵中禁止混有炸彈炮彈等爆炸性武器彈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。禁止混有兩端封閉的管狀物、封閉器皿等物品。禁止混有橡膠和塑料制品。
5.7廢鋼鐵中不應有成套的機器設備及結構件 如有,則必須拆解且壓碎或壓扁成不可復原狀 。各種形狀的容器罐筒等 應全部從軸向割開。機械部件容器 發動機、齒輪箱等 應清除易燃品和潤滑劑的殘余物。
5.8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質濃度超過GB5085.3中鑒別標準值的有害廢物。
5.9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超過GB5085.1中鑒別標準值即pH值不小于12.5或不大于2.0的夾雜物。
5.10廢鋼鐵中禁止混有多氯聯苯含量超過GB13015控制標準值的有害物。
5.11鋼鐵中曾經盛裝液體和半固體化學物質的容器、管道及其碎片,必須清洗干凈。進口廢鋼鐵必須向檢驗機構申報容器、管道及其碎片曾經盛裝或輸送過的化學物質的主要成分。
5.12廢鋼鐵中不應混有下列有害物:醫藥廢物、廢藥品、醫療臨床廢物;農藥和除草劑廢物、含木材防腐劑廢物;廢乳化劑、有機溶劑廢物;精 蒸 鎦殘渣、焚燒處置殘渣;感光材料廢物; 鈹、六價鉻、砷、硒、鎘、碲、銻、汞、鉈、鉛及其化合物的廢物,含氟、氰、酚化合物的廢物 ;石棉廢物;廚房廢物、衛生間廢物等。
5.13廢鋼鐵中禁止夾雜放射性廢物。
廢鋼鐵的放射性污染按以下要求控制:
廢鋼鐵的外照射貫穿輻射劑量率不能高于0.46 μSv/h
廢鋼鐵的α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檢測值,不能超過0.04Bq/cm2;?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檢測值,不能超過0.4Bq/cm2;
廢鋼鐵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禁止超過GB16487.6的規定。
5.14廢鋼鐵各檢驗批中非金屬夾雜物 不含非金屬有害廢物的總重量,不應超過該檢驗批重量的千分之五。
5.15廢舊武器由供方作技術性的安全檢查后按有關規定處理。
5.16非熔煉用廢鋼鐵使用后,其制品的性能指標滿足有關標準的規定,且不應對公眾人身安全、財產、環保等造成隱患或危害。
五、閔行廢鋼回收產品的利用價值
廢鋼主要用于長流程轉爐中的煉鋼添加料或短流程電爐的煉鋼主料。
為利用廠內外的廢鋼,各鋼鐵廠均設有廢鋼加工部門,對廢鋼進行分類,精整和加工成為合格的冶煉原料。按形狀分為輕型、中型和重型廢鋼,按性質分為碳素廢鋼和各種合金廢鋼。
六、閔行廢鋼回收產品的處理方法
廢鋼處理方法因材質和形狀而異。易碎的和形狀不規則的大塊物料,采用重錘擊碎。特厚、特長的大型廢鋼,用火焰切割器切割成合格尺寸。更大廢鋼鐵塊料,則采用爆破法爆碎。厚廢鋼板和型鋼、條鋼,采用剪切機進行剪切。廢薄板邊角料、廢鋼絲、廢汽車殼體等容積比重較小的輕料,用打包機壓縮成塊體,打捆用作煉鋼原料。切削產生的廢鋼屑除油后,再用壓塊機壓塊。混有其他金屬的廢料,先經破碎,再經磁選,分離出廢鋼。近年發展出利用液氮在 -50~-100℃的低溫下進行破碎的新技術。但廢鋼與有色金屬和其他雜質的分離問題尚未完全解決。使用混雜廢鋼要限制在一定比例,以免影響鋼的質量。
一般情況下采用機械加工,常用機械為壓包機、切割機等。廢鋼主要用于長流程轉爐中的煉鋼添加料或短流程電爐的煉鋼主料。